GB/T 30428 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立案、处置和结案的案件分类依据、工作时限规定、管理要求、应用要求及智能化拓展应用。
本部分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立案、处置和结案。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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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428(所有部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3.1 责任主体 responsible body
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部件和事件承担巡查、养护、管理、执法等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3.2 立案 case register
受理员对接收的符合条件的城市管理问题建立案件,并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的活动。
3.3 派遣 dispatch
派遣员根据职责分工将立案案件分派到相应责任主体的活动。
3.4 处置 treatment
责任主体接到立案案件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活动。
3.5 反馈 feedback
责任主体完成案件处置后,将处置完成结果回复的活动。
3.6 核查 examine
监督员在责任主体反馈处置完成结果后进行现场检查的活动。
3.7 结案 case closed
案件处置完毕,经核查,受理员确认符合有关条件后,结束该案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流程的活动。
3.8 工作时限 working time limit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中,各阶段从工作开始到完成的限定时间段。
3.9 处置时限 treatment time limit
责任主体从接收派遣的案件开始,到完成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的限定时间段。
3.10 紧急监管案件 emergency supervision case
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置的案件。
3.11 工作日 working day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12 工作时 working hour
工作日内,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13 紧急工作时 emergency working hour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连续计时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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