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指导各地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规范国家、省级和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集约高效的原则,并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

1.0.4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三级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各级平台应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② 各级平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实现上下级平台之间联网互通、数据同步和业务协同;

③ 各级平台应支撑管理机构能够参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1.0.5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1.0.6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1.0.7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urba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集成城市管理相关基础数据、日常运行数据、相关行业数据等资源,实现国家、省、市联网互通、信息 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的信息平台。

2.0.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Systemfo:digitized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city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 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集成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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